读经:耶利米书二章十三节,耶利米哀歌三章二十二至二十三节,耶利米书二十三章五至八节,三十一章三十三至三十四节。
我研读圣经六十六年多了,我能见证主的话里启示的最高峰,乃是关于神的经纶与神的分赐,以产生新耶路撒冷。我们采取这个观点来读耶利米书,乃是非常重要的。不然,我们对耶利米的著作就不会有清楚、正确的领会。因此,在本篇信息中,我有负担来说到耶利米书中神的经纶及其分赐。
圣经完成于新耶路撒冷城的启示。这指明新耶路撒冷是神的目标。新耶路撒冷的异象,是那包含一千一百八十九章之圣经的总结。圣经的各卷,从创世记到启示录,都在某些方面与新路撒冷是神的目标这事有关。然而,因为圣经说到许多别的事,我们读神的话语时,就很容易受到打岔,看不见神的目标。神在祂的智慧里,没有直接在圣经里说到,祂的目标是要得着新耶路撒冷。反之,祂知道新耶路撒冷太奇妙,是我们无法想像的,所以就用圣经的明言、故事、历史、豫表、表号和影儿,来启示这件事。藉着这一切不同的方法,祂将关于新耶路撒冷的思想启示出来,并将新耶路撒冷的各面描述出来。
神有一个经纶,这经纶包含一个带着许多安排的计划。神在祂经纶里的目的,乃是要得着一班里面有祂的生命和性情,外面有祂的形像和样式的人。这班人是一个团体的实体,就是基督的身体,他们与祂是一,并且活祂作祂团体的彰显。当神不仅凭着身体,也藉着身体得着彰显时,祂就得着荣耀。祂得着荣耀的时候,祂的子民也就在祂的得荣里得着荣耀。这样神与人就在荣耀里是一。
在这个一里,我们这些神的子民与神不是分开的,但我们确实与祂仍有分别。我们在生命、性情、元素、素质、并构成上与神是一。我们也在目的、目标、形像、和样式上与祂是一。然而,无论我们多么与神是一,我们都无分于祂的神格,也绝不会有分于此。人还是人,神还是神。不错,在基督的成为肉体里,神成为人,但祂没有放弃祂的神格。祂单单为自己保留、保守了神格。因此,人还是有限的,神仍然据有独一的神格。
这一班除了神格以外,在各面都与神是一的人,乃是由奇妙的圣城新耶路撒冷所象征、表征、描述、并描绘。我们来到耶利米书时,需要将这异象持守在我们面前。
在耶利米二章十三节,我们看见这卷书中关于神的经纶头一件要紧的事。在这节里,神藉着申言者向以色列人陈明自己是活水的泉源。原则上,在创世记二章,神造人以后,也作了同样的事。神没有对人说,‘你要知道我是你的创造者。记得你是我的受造之物,你该圣别、仁爱,像我一样。’神没有给人这样的嘱咐,反而将他安置在园子里,在他跟前有两棵树-表征神的生命树,和表征撒但的善恶知识树。(创二9。)然后神吩咐人,说,‘园中各样树上的果子,你可以随意吃;只是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,你不可吃,因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。’(16~17。)这指明神要人有分于生命树所表征的神自己。圣经在首次题到生命树以后,立刻告诉我们:‘有河从伊甸流出来滋润那园子。’(10。)圣经末章也说到生命树与生命水的河,(启二二1~2,)这是很有意义的。
创世记二章生命树与河的图画,指明神是叫人生存的生命树与活水。神渴望人吃祂这生命树,喝祂这生命水。藉着我们吃喝祂,神就能将自己分赐到我们里面,作我们的生命和生命的供应。
我带领圣经生命读经的时候,有时候指出我们正在查读的那卷书,就是圣经的摘要。我说这话,原因是圣经各卷都与同一件事有关。因此,我怎样说到别卷书,现在也照样的说到耶利米书:耶利米书是全本圣经的摘要。我们已经看见,在陈明神是活水泉源的这一面来说,耶利米书是全本圣经的摘要。现在让我们从另一面来看这卷书是圣经的摘要。
在创世记三章,魔鬼以蛇的形状出现,引诱亚当和夏娃,吃了善恶知识树的果子。在耶利米书,蛇也进来,叫神的百姓从生命树岔到知识树。耶利米二章十三节说,‘我的百姓作了两件恶事,就是离弃我这活水的泉源,为自己凿出池子,是破裂不能存水的池子。’这告诉我们,以色列已从生命树岔到知识树,从活水的泉源岔到偶像(池子)。以色列人也许说,‘我们不是在拜偶像,我们是在凿池子。’然而,他们没有领会,因着凿池子,他们就转向善恶知识树。这里我的意思是,我们在耶利米书也能看见两棵树。二至十章给我们看见那在创世记二章里同样的两棵树。在耶利米书这几章,神似乎在说,‘愚昧的人!为什么你们不到我这里来?为什么你们不来有分于我这生命树?为什么你们到另一棵树,就是偶像那里去?’因着转向另一棵树,以色列人就离弃了神和祂的律法。
现在我要说到神的律法。保罗告诉我们,律法不是神原初目的的一部分。神原本无意给我们律法。那为什么要颁赐律法?神为什么进来颁赐律法?在加拉太三章十九节保罗解释,律法‘乃是因过犯添上的。’这就是说,在神向人陈明祂的目的以后,人没有接受神和神的目的,反而开始照着自己行事。为这缘故,神进来添上律法。
虽然律法是外添的东西,它却有正面的功用。律法正面的功用就是陈明神的一幅画像。在十诫里,我们看见一幅神所是的画像。头五条诫命是基于耶和华神的独一和忌邪,末五条诫命是基于耶和华神爱、光、圣、义的属性。神用律法陈明自己的画像,指明祂要祂的百姓成为祂的复本。
律法在西乃山上颁赐给摩西的时候,以色列人正在作许多恶事,违反十诫。他们特别因着拜金牛犊犯罪得罪神。历代以来,以色列继续更多的破坏律法的诫命。至终,他们在耶利米的时候破坏律法达到极点。
以色列人离谱到在拜偶像的事上有配搭。关于这点,神在耶利米七章十八节说,‘孩子捡柴,父亲烧火,妇女抟面作饼,献给天后,又向别神浇奠祭,惹我发怒。’何等的配搭!似乎在造偶像和拜偶像的事上,每个人都有功用。很难相信神的百姓竟堕落到这样的地步。
在耶利米的时候,以色列人还作许多别样的恶事。在犯奸淫上,他们‘成群聚集在娼妓家里。’(五7。)他们像喂饱的马,到处乱跑,各向他邻舍的妻发嘶声。’(8。)他们行事虚谎,为要夺取不义之财。他们全然失去神的形像和样式,成了蛇和蝎子。因此,在神看来,以色列到了尽头,并且了了。神的申言者耶利米不愿与百姓有关联,他说,‘惟愿我在旷野有行路人住宿之处,使我可以离开我的民出去,因他们都是行奸淫的,是行诡诈的一伙。’(九2。)他不愿再看见以色列的邪恶。
表面看来神放弃了以色列,不愿再与他们有关联。事实上,神没有放弃祂的百姓。祂知道祂对以色列作的是什么,祂也知道祂要达到荣耀的目标。所以,祂虽然惩治他们,却还怜恤他们。在以色列受神惩罚的事上,神和耶利米都同情他们。(九10~11,17~19,八18~22,九1,十19~25。)耶利米知道神对以色列的同情,就能说,‘我们不至消灭,是出于耶和华的慈爱,因祂的怜恤不至断绝;每早晨这些都是新的。你的信实,极其广大。’(哀三22~23。)神在祂的慈爱和怜恤里,保守以色列,使以色列继续存在。不仅如此,在神被放逐的堕落选民中间,神得着祂的得胜者,如但以理和他的同伴。
此外,耶利米申言以色列要来的复兴。(耶二三3~8,三三1~26。)在这复兴的时候,神要将祂散居、四散的子民聚集回到圣地。至终,耶利米申言基督要来作公义的苗。(二三5~6。)
耶利米申言基督的事,指明惟有基督能完成神的经纶。惟有基督能回应神在祂经纶里的要求。在完成神的经纶上,基督首先是我们的公义,然后是我们的救赎,和我们包罗万有的内里生命。基督作我们生命的供应,乃是我们的食物和饮料。
基督的这一切方面,在新约里得着完全的发展。特别是新约启示基督是我们的生命。(西三4。)基督是我们的救主和救赎主,乃是为着祂作我们的生命。基督作我们的生命,乃是我们的一切。祂是我们的食物、我们的饮料、我们的精力、我们的能力、我们的性能、我们的力量。藉着这样一位基督,并在这样一位基督里,我们就在生命、性情、形像、和样式上与神成为一。
今天基督对我们是什么,在祂回来的时候,对以色列也将如此。在祂回来的时候,以色列要悔改并接受基督。(亚十二10~十三1。)他们要接受基督作他们的公义、救赎、和生命,他们也要饮于活水的泉源,并吃生命树。结果,以色列也要由神构成,而在生命、性情、形像、和样式上与神成为一。
耶利米所描绘关于以色列的图画,乃是今天我们在基督里之信徒的图画。这就是说,我们和以色列一样。我们就像以色列,曾经‘订亲,’(耶二2,)那时我们保证爱主,告诉祂我们爱祂到极点。然而,许多信徒离弃了起初的爱,(启二4,)而照着启示录二、三章所陈明的样式堕落了。我们也许对这样的光景失望,但神不失望。祂知道要有复兴的时候,迟早我们会甘愿被征服。
至终我们都要服从主,并承认我们是邪恶的;我们会承认我们就是罪的总和。我们一旦领悟这点,就会说,‘主,我算不得什么,你才是我的一切。我是罪,但你是我的公义。我是死的,但你是我的生命。’不仅如此,我们会领悟,我们不仅有神的生命连同其感觉、律、和性能,也有神的性情。(彼后一4。)我们会看见,日复一日,我们被圣别、更新并变化;时候将到,那时我们要模成基督的形像,并得着荣耀。神总是有独一神格的神,我们与神之间也总是有区别,然而我们要由神构成,并在生命、性情、元素、素质、形像、和样式上与祂是一,使我们能作祂团体的彰显,直到永远。
有些人也许很难相信,这关于神经纶及其分赐的启示,竟出现在耶利米书中。我们该受题醒,耶利米说到神是活水的泉源,以及基督是我们的公义。这卷书也说到新约及其一切福分。以色列失败以后,神进来说,‘耶和华说,那些日子以后,我与以色列家所立的约,乃是这样:我要将我的律法放在他们里面,写在他们心上;我要作他们的神,他们要作我的子民。’(耶三一33。)在希伯来八章,保罗引用耶利米书这段话,将其应用到我们新约信徒的身上。这就是说,新约连同其特权和福分,乃是给我们今天享受的。但到主回来以后,以色列随后也会有这享受。
耶利米书的确是圣经的摘要。这卷书是这样一本摘要,描绘了一幅图画,给我们看见我们算不得什么,基督对我们才是一切。我们若看见我们算不得什么,就不会对自己有所期望。相反的,照着神的经纶及其分赐,我们要接受基督作我们的生命、我们生命的供应、和我们的一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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