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十六篇 一種完全照著神新約經綸,並為著神新約經綸的生活(五)

讀經:馬可福音一章一節,四節,九至十節。

我們在前篇信息已經看過馬可一章一節裡,『耶穌基督福音的開始』這句話的意義。現在我們要來看四節裡『浸』這個字。

為著新的開始而有所了結

四節說,『約翰出來了,在曠野施浸,傳悔改的浸,使罪得赦。』我們在這裡看見,約翰出來傳悔改的浸。為人施浸就是將他埋進水裡。這種埋葬乃是了結。了結一件東西最好的路就是埋葬。當那些來到約翰那裡的人受浸時,他們就被埋葬、了結了。

施浸者約翰傳悔改的浸,使罪得赦。凡是真誠悔改,來到約翰跟前的人,他就為他們施浸。約翰為悔改的人施浸,將他們埋葬。

一章一節有開始,一章四節有了結。若沒有了結,就沒有新的開始。我們相信了主耶穌以後,為甚麼要受浸?我們受浸是為著埋葬老舊的生命,包括我們自己。每當一個人悔改,相信主,我們就該為他施浸,將他埋葬,來了結他的老舊生命與自己。這種了結乃是為著新的開始。

耶穌基督受浸

馬可一章九節論到主耶穌受浸說,『當那些日子,耶穌從加利利的拿撒勒來,在約但河裡受了約翰的浸。』主耶穌願意受浸,願意被埋葬。

主耶穌為甚麼受浸?雖然從一面說,祂沒有甚麼需要埋葬的,特別是祂沒有甚麼老舊的事物需要埋葬,然而祂是一個人;祂既然是人,就是舊造的一部分。主耶穌若與舊造無分無關,祂怎能成為舊造的救主?

照約翰一章一節和十四節來看,話就是神,成了肉體。在聖經裡,『肉體』是一個消極的辭。神不是造了一個肉體,乃是造了一個人。約翰福音為甚麼不說,話成了人?一章十四節清楚的說,話成了肉體,而不是話成了人。當耶穌從拿撒勒到約翰那裡,祂所有的乃是一個肉體。

保羅在這件事上非常謹慎。他在羅馬八章三節說,基督是在罪之肉體的樣式裡來的。墮落的人已經成為罪的肉體,但主耶穌只有罪之肉體的樣式;祂並沒有罪。正如那在曠野被舉起來,為著救贖墮落以色列人的銅蛇一樣,只有蛇的樣式、形狀,而沒有蛇的性質;照樣,主耶穌也只有罪之肉體的樣式,而沒有罪之肉體的性質。

主耶穌成為人的時候,人類已經墮落了。但主耶穌裡面是沒有罪的。祂裡面雖然沒有罪,但祂的人性還在罪之肉體的樣式裡。

一面,主耶穌是神子,這是指祂的神性。另一面,祂是人子,這是指祂的人性。就著祂的神性來說,主耶穌不必受浸。但就著祂的人性來說,祂是人類的一員,所以需要受浸。主耶穌是人,就需要被了結、被埋葬。

聖經當然沒有說主耶穌受浸時悔改。因為祂沒有甚麼可悔改的,所以祂不必悔改。主沒有罪,祂從來沒有犯過罪。祂既然沒有罪性,又沒有罪行,祂就不必悔改。雖然如此,祂的人性還是與舊造有關,因此祂需要受浸。主的受浸,就是甘願將自己擺在一邊。

那靈降在主耶穌身上

馬可一章十節告訴我們,主耶穌從水裡上來所發生的事:『祂從水裡上來,立即看見諸天裂開了,那靈彷彿鴿子,降到祂身上。』在主耶穌受浸以前,已經有父神在祂裡面作素質。祂受浸以後,靈神降在祂身上。因此,主耶穌裡面有神聖的素質,身上有神的靈。祂裡面既有父作祂的素質,身上有靈作祂的能力,來為著祂的行動與工作,祂就開始盡職。在主耶穌的行動、工作上,祂不是一個僅僅有道德或倫理的人,也不是一個宗教人士。主耶穌乃是一個絕對屬神的人。

主耶穌受浸後,那靈降在祂身上,因此祂就成為一個裡裡外外絕對屬神的人。祂裡面有父神作素質;外面有神的靈作祂行動、行事、盡職並傳講的能力。這樣,祂就成了一個神人,而不是一個文化人、宗教人,也不僅僅是有倫理或道德的人。

完全在神的國裡

主耶穌在地上行動時,作了甚麼?祂曾否教導倫常道德?祂曾否強調宗教、文化或教育?祂曾否告訴人要守神所頒佈的十誡?主耶穌在祂的行動中沒有這麼作。祂完全在另一個國度,就是神的國裡。祂不在律法、道德、倫理、宗教或文化的國度裡,乃是完完全全在神的國裡。

神的國是甚麼?我們可以放膽的說,神的國實際上就是神自己。讓我們用動物的國來說明。動物的國當然是由動物組成的。若沒有動物,就沒有動物的國。人的國原則也是一樣;人的國就是人類。照樣,神的國就是神自己。

主耶穌是一個屬神的人。凡祂所作、所傳講、所教導的,祂的行事為人、職事,全都在神的國裡。

孔子教導人倫理,他是在倫理的國度裡。倫理好是好,但不是神的國。

摩西強調遵守律法,他是在律法的國度裡。這國度雖然也好,卻不是神的國。

大祭司亞倫教導百姓正確敬拜神的路;因此,亞倫是在祭司體系的國度裡。這雖然也不錯,但還不是神的國。

當主耶穌出來盡職時,祂沒有教導倫理、遵守律法、或神的祭司事奉。祂乃是在神的國裡生活、行動、行事、為人。正如我們看見的,神的國就是神自己。

主福音服事的內容

我們在一章十四至四十五節看見,主福音服事的內容是:傳揚福音、(可一14~20、)教訓真理、(21~22、)趕逐污鬼、(23~28、)醫治病人、(29~39、)潔淨痳瘋。(40~45。)這些不是倫理、道德、文化、哲學或宗教,而是主耶穌事奉神的方式。祂藉著傳揚福音、教訓真理、趕逐污鬼、醫治病人、並潔淨痳瘋來事奉神。

聖經並沒有說主耶穌的工作是傳揚福音、教訓真理、趕逐污鬼、醫治病人、並潔淨痳瘋。反之,新約指明,主耶穌的工作乃是祂的行動。祂受浸,那靈降在祂身上以後,祂是藉著傳揚、教訓、趕鬼、醫病、並潔淨痳瘋而有所行動。當祂走到加利利時,祂向人傳揚。當祂來到迦百農時,祂教訓人,並趕逐污鬼,後來又醫治彼得的岳母。不僅如此,祂在盡職事的行動中,遇見一個長大痳瘋的,就潔淨了他。

生活與工作並無分別

這些是主的工作、行動,還是主的生活?事實上,這很難講,因為祂的生活就是祂的工作,祂的工作就是祂的行動。主耶穌不斷的生活、工作與行動。祂日夜生活,日夜工作並行動。祂的工作就是祂的生活,而祂的行動就是祂的所是。因這緣故,我們不能說主耶穌作了多少工。祂隨時隨處作工,因為祂的工作就是祂的生活,祂的生活就是祂的行動,而祂的行動就是祂的工作。對祂來說,祂的生活、工作和行動並沒有分別。

主耶穌生活的每一面都是一樣的。但我們把上班、上學、家庭和召會之間的生活,全都分開。我們可以很容易的指出,我們每天工作有幾個小時。但你能說出主耶穌每天工作幾個小時麼?祂撥出甚麼時間用飯?這裡的點是說,主耶穌不斷的在生活、工作、行動。祂的傳揚與教訓就是祂生活的一部分。趕鬼、醫病、並潔淨痳瘋,也都是主耶穌生活的一部分。對祂來說,生活與工作沒有分別。

我們或許以為主耶穌纔能這樣生活,我們不能。今天,我們都應當過一種傳揚、教訓、趕鬼、醫病、並潔淨痳瘋的生活。照聖經來看,僱用傳道人以專業人員的身份來作工,這種普遍的作法是不對的。每一位信徒都該過一種傳揚、教導、趕鬼並醫病的生活。我們若這樣生活,無論我們到那裡去,我們的生活就是我們的傳揚,因為我們是過傳揚的生活。照樣,我們也會活出一種趕鬼的生活。許多人沉溺在一些邪惡、屬世的事物中,因為他們是被鬼附著的。

我說到這一點,目的在於指出主耶穌乃是活出神的生活,這種生活就是傳揚、教訓、趕鬼、醫病、並潔淨痳瘋,這不是文化、宗教、哲學,也不僅僅是倫理、道德的生活。這種生活乃是神的生活,是自然而然的傳揚、教訓、趕鬼、醫治並潔淨人。我們眾人若都過這種生活,那麼一段時間以後,我們所在的地方,情形就會完全改觀。然而,我們所強調的生活,其本身就是神的生活,是一種完全照著祂新約經綸,並為著祂新約經綸的生活。

照著神經綸生活的結果

我們已經看見,主福音服事的內容包括傳揚福音、教訓真理、趕逐污鬼、醫治病人、並潔淨痳瘋。我們在二章一節至三章六節,看見完成福音服事的路:赦免病者罪;(二1~12;)同罪人坐席;(二13~17;)從者快樂,無需禁食;(二18~22;)寧顧從者飢餓,不顧宗教規條;(二23~28;)寧顧苦者得釋,不顧宗教儀式。(三1~6。)今天我們身為基督徒,生活中必須有這些內涵。你們若過神的生活,一段時間後,你們的一些同事就會經歷赦罪。然後他們會享受主作筵席;有主耶穌作他們的公義,遮蓋他們;並享受祂作生命,使他們得著充滿和滿足。這樣,這等人就會有自由。你與他們接觸以前,他們是在定罪之下,沒有真正的喜樂、滿足或自由。但因著你傳福音,不單是用話語傳,更是用生活來傳,真理就照耀他們,他們的罪就得蒙赦免了。這是我們完全照著神新約經綸生活的結果。

一種完全照著神新約經綸,並為著神新約經綸的生活,和宗教完全不同。宗教著重人的努力;神的經綸卻完全是生命的事。

照著神而生活的各方面

我們在三章七至三十五節看見五項福音服事的輔助動作,就是避開群眾;(7~12;)選立使徒;(13~19;)因需廢食;(20~21;)捆綁撒但,洗劫其家;(22~30;)不認親屬,只認行神旨者。(31~35。)我們若照著神新約的經綸生活,就會避開群眾的擁擠而有禱告,好知道神的意願,乃是要別人也像我們一樣的生活。不僅如此,我們會顧到神的需要,而不是顧到自己的喫喝。我們也能捆綁撒但,洗劫他的家。同時,我們會否認天然的關係,而留在屬靈生命的關係裡。所有這些並不是一種屬乎倫理、道德、宗教或文化之生活的各方面,而是屬乎神,並照著神而生活的各方面。這種生活在宗教、文化或倫理之外,乃是一種活出神作一切的生活。

我們需要對以下這事實有深刻的印象:馬可福音不僅僅是一卷故事書或傳記;馬可福音這卷書陳明神的生活,就是一種活神並彰顯神的生活。這種生活完全照著神新約的經綸,並為著神新約的經綸。

CopyrightⒸ 2016-2023 臺灣福音書房