讀經:使徒行傳四章三十二節至五章十二節。
在行傳四章三十二節至五章十一節,我們看見召會生活的延續,在五章十七至四十二節,我們看見猶太宗教徒逼迫的延續。關於召會生活的延續,在四章三十二至三十七節有積極的一面,在五章一至十一節有消極的一面。在本篇信息中,我們要來看在四章三十二節至五章十一節所見到的召會生活。
四章三十二節說,『那許多信的人,都是一心一魂的,沒有人說他的財物有一樣是自己的,都是大家公用。』正如在二章四十四節,凡物公用不是愛的標記,乃是基督大能的救恩拯救信徒脫離貪婪和自私的標記。凡物公用在神新約經綸的初期,只實行了很短時間,到了保羅盡職時,這事在召會生活中並沒有長期持續,當作規條來實行。
四章三十三節說,『使徒大有能力,見證主耶穌的復活,眾人也都蒙大恩。』使徒是復活基督的見證人,他們不僅以言語,也以生活行動見證祂,特別是見證祂的復活。
按照三十三節,所有的信徒都蒙大恩。律法是照著神的所是要求人;恩典卻是以神的所是供應人,以應付神的要求。實際上,恩典就是神自己給人享受。恩典是復活的基督成了賜生命的靈,(林前十五45,)在復活裡將經過過程的三一神帶到我們裡面,作我們的生命和生命的供應,使我們能在復活裡活著。因此,恩典乃是三一神成了我們的生命和一切。
三十四、三十五節說,『他們中間沒有一個缺乏的,因為凡有田產房屋的都賣了,把所賣的價銀拿來,放在使徒腳前,照各人所需用的,分給各人。』正如在二章四十五節,賣田產房屋乃是證明主大能的救恩,使信徒能勝過屬地的產業,這些產業霸佔、佔有、篡竊了墮落的人類。(太十九21~24,路十二13~19,33~34,十四33,十六13~14,提前六17。)
在三十六、三十七節,路加舉了一個積極的例子,說到一個人賣了他的田產,把所賣的價銀拿來,放在使徒腳前:『有一個利未人約瑟,按籍貫是居比路人,使徒稱他為巴拿巴。(巴拿巴繙出來,就是勸慰子。)他有一塊田地,也賣了,把錢拿來,放在使徒腳前。』巴拿巴是亞蘭文,原意申言之子,轉指說話以鼓勵、勸導、安慰人者。籍貫是居比路的利未人巴拿巴,賣了他的產業,把所賣的錢拿來放在使徒腳前,要照聖徒所需用的,分給各人。這是四章三十二至三十七節積極面的一部分。
在四章末了積極的一面之後,路加在五章一至十一節陳明消極的一面。消極的一面涉及一對夫婦,亞拿尼亞和撒非喇:『但是有一個人,名叫亞拿尼亞,同他的妻子撒非喇,賣了產業,把價銀私自留下一部分,他的妻子也知道。他把一部分拿來放在使徒腳前。』(徒五1~2。)亞拿尼亞和撒非喇有個邪惡的計畫,要欺騙內住的靈,向祂撒謊。『彼得說,亞拿尼亞,為什麼撒但充滿了你的心,叫你欺騙聖靈,把田產的價銀私自留下一部分?』(徒五3。)亞拿尼亞表面上是欺騙使徒,實際上是欺騙聖靈,就是神,(徒五4,)因為在使徒為著主的工作上,聖靈與使徒乃是一。
我們讀這幾節,就看見有兩個人位住在這對夫婦裡面。第一,那靈必然住在他們裡面;因為他們已經得救,所以聖靈已經在他們裡面得著住處。第二,撒但住在他們裡面;因為撒但充滿了他們的心,叫他們欺騙聖靈。所以,有兩個居住者-聖靈與撒但,住在亞拿尼亞和撒非喇裡面。
我們需要看見,我們信徒也有這兩個居住者在裡面。然而,一些聖經教師不相信撒但住留在信徒裡面,也不相信聖徒可能被鬼附。賓路易師母(JessePenn-Lewis)因著在她『聖徒的爭戰』(War on the Saints)一書中說到信徒被鬼附的事例,有些人甚至稱她為『女巫。』雖然有些人否認信徒會被鬼附,但有些真信徒曾被鬼附卻是事實。行傳五章這裡也許是信徒被撒但佔有或欺騙的第一個事例。彼得問亞拿尼亞:『為甚麼撒但充滿了你的心?』這指明撒但不僅在他們外面,也在他們心裡欺騙他們,引誘他們。
撒但怎能在他們裡面有這樣的地位?這是因著他們的野心。多年來我知道信徒會有野心,要得著名聲、地位、頭銜和階級。這野心甚至在召會生活的人中間也能找到。我在東西方都看過,在召會裡人有野心要得著階級、地位、頭銜和名聲。甚至青年人也可能有野心要作帶頭的人。
最近在臺北,主在我們中間有這樣的行動:我們在召會裡設立了四百多個小排。已過我們建立類似的排,每一排都指派帶頭的和助手。但是我們發現,那些指派成了敗壞的因素。所以,這次我們告訴召會,在小排裡面不要任何指定的帶頭人,每一個人都可以帶頭。
亞拿尼亞和撒非喇裡面,有地位給撒但作欺騙他們的根基,那就是他們想要得著名聲。他們想要得著為召會變賣一切的名聲。因著他們的野心,他們就擬定一個計畫,賣了一塊田產,把所賣的價銀私自留下一些,然後把一部分拿來,放在使徒腳前。
我們曾指出,亞拿尼亞和撒非喇欺騙聖靈。你認為他們所欺騙的那靈是在天上,在他們的外面麼?你認為他們僅僅欺騙一位客觀的靈麼?亞拿尼亞和撒非喇欺騙的這位靈,就在他們裡面。如果聖靈不在他們裡面,彼得為甚麼說他們欺騙聖靈?撒但與聖靈同時住在亞拿尼亞和撒非喇裡面。
今天在聖經教師中間有一種傾向,否認撒但魔鬼住在人肉體裡這個事實。但請想想彼得在馬太十六章的經歷。彼得承認耶穌是基督,是活神的兒子。主對他說,『西門巴約拿,你是有福的,因為不是血肉之人啟示了你,乃是我在諸天之上的父啟示了你。』(太十六17。)然後在同一章,我們看見這位從父領受了啟示的彼得,也被撒但霸佔了。當彼得拉著主責勸祂時,『祂卻轉過來,對彼得說,撒但,退我後面去罷!』(太十六23。)在這裡我們看見,撒但不僅在彼得外面,也在彼得裡面。
撒但離我們並不遠,我們需要謹慎,以免受他欺騙。我們若要避開撒但的欺騙,就必須棄絕、定罪並放棄要在召會生活中作重要人物的野心。每當我們在召會生活中想要成為重要人物,撒但就有地位來欺騙我們,按屬靈一面說,就是把我們帶進死亡。
亞拿尼亞和撒非喇有野心要在召會中成為重要人物;他們有野心要得著名聲。他們因著野心,就被欺騙,這欺騙把他們帶進死亡。正如這段記載所指明的,亞拿尼亞和撒非喇兩個人都肉身死了。
我們不該認為在召會裡既然沒有亞拿尼亞和撒非喇那樣的肉身死亡,就表示完全沒有死亡。不是這樣。要作重要人物的野心,要作帶頭人的野心,將有野心的人帶進屬靈的死亡。那些有野心的人也許肉身沒有死,卻有屬靈的死亡。我們在主的恢復裡看過類似的事例,這些事例證明野心產生屬靈的死亡。在這事上我們都需要非常謹慎。
亞拿尼亞和撒非喇遭受肉身死亡的懲罰,這事實並不是說,他們要永遠沉淪。雖然亞拿尼亞和撒非喇得救了,他們卻犯了至於死的罪。(約壹五16~17。)在神行政的對付裡,有些神的兒女由於某種的罪,在今世被命定要肉身死亡。這是亞拿尼亞和撒非喇的光景,他們因著欺騙聖靈,受到肉身死亡的懲罰。他們的事例教訓我們,對於召會生活裡的野心和不誠實,我們要極其謹慎。
聖靈使用路加記載亞拿尼亞和撒非喇的事例,向我們指出,召會生活也許是美妙的,但我們對於野心還需要謹慎。我們不該有任何野心,想要在召會裡作重要人物。我們不該對階級、地位或名聲有野心。我們若有這樣的野心,就會給仇敵地位,把我們帶進屬靈的死亡。
五章四節的話與凡物公用有關係:『田產還留著,所留下的不是你自己的麼?既賣了,價銀不也是由你作主麼?』這指明使徒不把變賣田產並分給別人,當作規條來實行。這裡沒有要求信徒要凡物公用,這件事該作得心甘情願。如果亞拿尼亞和撒非喇不想賣自己的產業,沒有人要求他們要這樣作。不僅如此,所賣的錢也是由他們自己作主。他們的罪乃是企圖欺騙聖靈。他們保留自己的產業,或保留所賣的錢,並不是罪。他們的罪乃在於欺騙聖靈。他們企圖欺騙召會,藉著撒謊為自己取得名聲。得罪內住的靈是粗鄙的罪。他們的罪乃是甘願與他們裡面邪惡的居住者撒但合作。我們都需要學習亞拿尼亞和撒非喇的事例所給我們的功課。
在五章三節,彼得告訴亞拿尼亞,他欺騙了聖靈,然後在四節末了對他說,『你不是欺騙人,乃是欺騙神了。』這證明三節的聖靈就是神。
後來彼得對撒非喇說,『你們為甚麼同心試探主的靈?』三節的聖靈,四節的神和九節的主都是一,在信徒的經歷中更是如此。
在五章十一節,路加結束這消極一面的敘述,說,『全召會以及所有聽見這事的人,都甚懼怕。』召會的希臘文是ekklesia,艾克利西亞,由ek,出來,和kaleo,蒙召的引伸辭組成,因此是蒙召出來的(會眾),就是召會。使徒行傳首次在這裡題到召會,就是地方召會。我們在以後的信息中會看見,八章一節說到在耶路撒冷的召會。這是頭一處在地方上建立的召會,在一個城,就是耶路撒冷城的轄區之內。這是一個在地方上的地方召會,正如主在馬太十八章十七節所指明的。馬太十六章十八節所啟示的召會是宇宙召會,那是基督獨一的身體。馬太十八章十七節所啟示的召會是地方召會,是基督獨一的身體在地方上的彰顯。新約對這事(在地方上建立召會)的記載是前後一貫的。(徒十三1,十四23,羅十六1,林前一2,林後八1,加一2,啟一4,11 。)
五章十二節說,『主藉使徒的手,在民間行了許多神蹟奇事。』這裡與二章四十三節的記載非常相似。那裡告訴我們:『又有許多奇事神蹟,藉著使徒行出來。』我們需要看見,成為肉體、釘十字架、復活、升天的基督乃是神中心的見證,奇事神蹟並不是這見證的一部分,也不是神完全救恩的一部分,只是證實使徒所傳講、所供應以及所行的,絕對是出於神,不是出於人。(來二3~4。)這就是說,奇事神蹟既不是神中心見證的一部分,也不是神救恩的一部分。奇事神蹟是神用以證明使徒的傳講與職事是出於神的方法。在使徒時代,需要藉著他們行神蹟奇事。毫無疑問,那吸引了群眾的注意。然而,我們今天不該強調奇事神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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